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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办法

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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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保证教学中心地位;科学合理地安排学院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 学院预算实行主管院长负责制,财务处是预算的管理部门。
    第五条 学院预算由主管院长负责。院党委会批准,院长签发。预算管理的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院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院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院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第六条 财务处作为学院预算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上报学院总体年度预算;分解、下达各行政处室和二级学院的年度预算;调整、和监督预算的执行。
    第七条 各行政处室、二级学院是各单位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按照学院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控制年度支出。
    (三)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院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八条 学院各级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可靠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具体在编制预算时应遵循:
    (一)合法性原则。学院各级预算的编制要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各项收入要合法合规,各项支出要遵守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分配性原则。坚决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预算分配原则,在保证人员支出和各类刚性支出的基础上,根据学院的年度工作重点,合理分配使用资金。
    (三)真实性原则。学院各级预算的收支必须以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为依据,各项收支应力求真实准确。
    (四)稳妥性原则。学院各级预算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坚持综合平衡,不做赤字预算。收入预算要做到确有把握;支出预算突出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保证教学投入,保证工资性支出和各类刚性支出、建设性支出,量力而行。
    (五)完整性原则。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学院统一管理,全部支出按国家和学院的各项规定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安排。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九条 学院年度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 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一般经费拨款、专项经费拨款、共建经费拨款等。
    (二)拨入专款。指学院收到非市教委拨入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专项补助金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有指定用途的专项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活动、专业业务活动及各项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费收入,经上交财政专户后,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包括: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报名费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学院在事业收入以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学院附属二级单位和企业按合同、协议上缴的税后利润。
    (六)其他收入。指学院收到的不包括在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一条 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院用于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商品与服务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1、人员支出。包括全院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商品与服务性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教学业务费等。按照各行政处室和各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测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学生助学金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测算。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等,根据学院年度工作重点进行测算。
    5、项目支出。指用专项资金安排的包括大型修缮类项目、设备购置类项目和基本建设类项目以及科研项目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
    (二)经营支出。指在学院正常教学业务活动及辅助业务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与经营收入相匹配。
    (三)结转自筹基建。根据学院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章 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十二条 每年5月份,财务处根据学院发展规划、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结合增减变动因素,布置下一年度预算工作计划,学院各相关部门在6月底前提供下一年度预算草案。
    第十三条 财务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预算草案编制学院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院党委会审查、批准后,上报市教委(一上)。
    第十四条 财务处根据市教委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行调整进一步细化,经院党委会审查、批准后报市教委(二上)。
    第十五条 财务处根据市教委的预算批复(二下),结合各行政处室及二级学院上报的部门预算申请,按照保证重点、统筹安排、厉行节俭的原则分解编制校内部门预算,经院党委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发文批复执行。
    第十六条 各项预算编制中的具体要求和手续。
    根据市财政局预算编制工作的时间要求,各部门向财务处报送下列数据:人事部门提供教职工基本数字,包括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及引进人才数和增资概况;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提供学生基本数字,包括目前在校生人数、计划招生人数及预计毕业人数;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图书馆提供有关国有资产基本数字;财务处汇总各部门上报的基本数据,填列基础信息表,计算填列其他有关预算报表。
    项目预算的编制执行《太阳成集团tyc122cc游戏学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七条 经批准公布的学院预算方案下达后,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控制执行,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坚持规范、科学地安排各项支出。作为经费使用部门应首先按支出范围和标准合理安排全年经费,不得超支。 
    第十八条 学院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确需调整年度预算或项目支出明细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因事业计划和任务有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或项目支出变更,有关责任部门需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院党委会审议,在学院总收入允许范围内进行调整。专项经费需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审批后进行变更。
    (二)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在财务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