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一、填写工作票;
二、填写小组工作票;
三、口头或电话命令。
填写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一、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进行其它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者。
填写小组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一、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二、控制盘和低压电盘、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三、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四、转动中电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五、核相工作
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一、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二、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须登杆检查或捅鸟巢等;
三、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在进行第二、第三项工作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个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成整个电装置全部都停电工作,有两个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应指定总的负责人,并填写一张工作票,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证后同一送电。
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如需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将安全措施及补充工作项目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变电站内工作时,还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电气负责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应签发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票的内容如下:
一、工作票所划停电范围是否正确,有无其它电源返回的可能;
二、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
三、所派工作负责人员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人数是否足够,能否在规定的停电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工作票所列的各种人员如下:
一、工作票签发人:指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人以及指派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
二、工作负责人: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负责填写工作票及做监护人,但不能签发工作票;
三、工作许可人:在变电所内是当值值班员。在线路上,一个班组的是组长,两个班长以上的是现场总负责人。
工作票的填写应清楚整洁,不得涂改。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应少于三个月。
操作票制度
操作票是防止误操作(错拉、错合,带负荷拉隔离开关及带地线合闸等)的主要措施。变(配)电所的倒闸操作应填写操作票。
变(配)电所的一切操作须得到电气负责人或供电局调度员的命令或许可(指受供电局调度用户),同时复诵无误后,将发令人,许可人及时间填入值班记录薄。
在变(配)电所的架空或电缆出线上进行工作而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必须在接到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要求后,填写操作票,方可进行操作。
操作票按操作顺序填写,不应涂改,禁止使用铅笔填写。
操作票的内容应包括操作任务、操作顺序、发令人、操作人、监护人及操作时间等。
操作票应进行编号,已操作过的应注明“已执行”,保存期限不宜少于三个月。
查活及交底制度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现场查清电源和工作范围,以及设备编号等。并应根据查活情况,制定现场安全措施,填写好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情况,提出所使用的安全工具、起重工具和材料等,并指定专人检查。工作前一天,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齐全合格。
工作负责人应对停电范围内的周围环境、道路等情况做好调查,尤其运输较笨重设备时,应事先考虑好安全措施。
在线路上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查清杆基情况,有无需要采取临时加固措施等。
工作负责人对于工作范围内交叉跨越和平行线路、邻近的线路或带电设备以及有自备发电机者,应特别详细调查清楚,并应确定好接地线的部位及接地线组数。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开始前,应根据工作票的内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质量要求、人员分工、停电范围和各项安全措施。
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实施安全措施后,应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指明邻近带电线路等情况。
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在变(配)电所内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所做的安全措施,如接地线部位、遮拦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对工作地点应以手触试停电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工作许可人不应改变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如需改变应事先取得工作负责人用意。
在变(配)电所出线电缆的另一端头(或线路上的电缆头)的停电工作,应得到送电端的值班员或调度员许可,方可开始工作。
在线路上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拉开有关变(配)电所或线路隔离开关等,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与停电作业线路相交叉跨越的其它单位的带电线路需要停电时,应取得有关单位值班员的许可,并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设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并限期整改。
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高于操作人。
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
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如下:
一、部分停电时,应始终不断的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二、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接地部位的安全距离、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三、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监护人可监护人数的规定:
一、设备(线路)全部停电,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予限制;
二、在部分停电的设备周围,且不是全部设有可靠遮拦以防止触电时,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二人;
三、其它工种(如油漆工、建筑工等)人员进入变(配)电所内,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工作时,一个监护人在室内最多可监护三人;
四、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配电装置内的 设电缆工作,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一个监护人在室内可监护六人,在室外可监护十人。
监护人可参加班组工作的规定:
一、全部停电时;
二、在变(配)电所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工作人员连同监护人不超过三人时;
三、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遮拦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工作间断(午休、吃饭)或遇雷雨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时,应使全部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继续工作时,若工作许可人在变电所内,无须通过他,但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重申安全措施。
在变电所内工作,工作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次日在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对于连续性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联结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许在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工作间断期间,与有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且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一、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表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原表示牌;
二、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能继续工作。”看守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侯地点。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二、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标示牌;
三、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施加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检查接线是否正确,被检修的开关、隔离开关等应作拉合试验,试验后处于断开位置。
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范围作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宣布工作终结,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特别是开关、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应与工作票所写相符合,各项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好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方可宣布工作终结。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不应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检修工作中入需部分设备(线路)先恢复送电时,工作票应收回。如对未完成工作需继续进行时,应另填写工作票。
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的内容如下:
一、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与挂接组数是否相同(接地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与工作票是否相符);
二、所装的临时遮拦、表示牌等是否已拆除,永久安全遮拦和表示牌是否已恢复;
三、一切开关及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与工作票规定的位置相符合,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和材料;
四、线路工作应检查弓子线的相序及开关、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检修前的情况,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送电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用电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用电单位与用电单位之间或与供电部门签定有调度协议的应按双方签定的协定履行送电手续。
调度管理制度
调度管理制度是供电部门与用电单位所签定的有关停送电、改变运行方式以及事故处理等以电话命令进行电气操作的制度。
凡供电电压在35千伏及以上、10千伏双路供电需并路倒闸的以及自设电厂,其发电机单台容量2000千瓦或总容量在4000千瓦,小水电单机容量500千瓦或总容量10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均应与供电部门签定协调协议。
多电源的用电电位,而且内部结线复杂或单成一独立系统者,应成立总调度室,供电单位与该单位签定总调度协议。
用电单位参加调度的设备,未经供电部门值班调度员的许可,用户值班员不应随意改变其运行方式。
供电局值班调度员对用电单位值班员下达的操作命令,受令人必须执行。如果执行该命令将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值班员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理由报告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领导人。
用户值班员接到供电部门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时,必须对其命令的意图有充分的理解,并应将命令全部复诵无误后执行,执行后立即报告供电部门值班电度员。如果对调度员的命令有不清楚和疑问之处,必须询问清楚后再执行。
供电部门值班调度员和用户之间进行调度联系时,应首先互相通报厂(站)名称和个人姓名。
受供电部门调度的用电单位的值班员应由本单位领导人审定,得到供电部门同意后,方可值班。非正式值班员无权接受供电部门的调度命令。
参加调度的用电单位,其变(配)电室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必须安排昼夜有人值班;
二、必须装有市内电话。有条件的重要用电单位,应装有调度专用电话(包括载波电话)。
凡被调度的用电单位,对值班员的要求如下:
一、必须清楚地了解本站电气设备及调度范围的划分;
二、必须随时掌握本站系统的运行方式,备用设备情况;
三、值班员只能在自己有权调度与操作的设备范围内断开电源进行检修等工作;
四、属于供电部门调度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得到供电部门调度员的命令才能操作。如需在该设备上进行检修,应事先做停电计划,报送供电部门批准。在停检修当日,向供电部门调度员申请停电,在得到调度员的许可工作命令后才能开始工作;
五、事故情况下,双路供电的用户遇到事故,其中一路无电时,在非本站故障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先拉开无电路进线开关,再合上备用路进线开关次序进行,然后报告供电调度部门。
参加调度的用电单位,因新建、改建工程而需该变系统接线时,须事先征得有关的供电部门的同意,并相应修改调度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