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更好地发挥办公电话的作用,做到节约开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各部门电话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调配和维修,报装新电话、移机均由总务处负责联系办理。任何部门与个人在没有批准之前,不准私自移机。
二、为贯彻“增效节支”精神,外线电话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控制非工作电话的使用。院内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能用内线电话的决不用外线电话。
三、外线电话只允许市内通话(不含院办、生源办、培训部门),没有长途电话业务。
四、电话费实行部门责任制,严禁拨打信息台,如出现信息费,由财务处直接从部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