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9-27

                           教体艺〔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军兵种、武警部队参谋部,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适应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施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2019年9月27日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建设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类型

 

 

 

 

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军事课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和红色基因在军事课教学中赓续传承。

A

军民融合

落实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家战略,发挥军地结合优势,共建共享资源,确保军事课建设各项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A

集约高效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整合军地教学训练资源,创新组训模式方法,全面提高学校军事课建设质量效益。

A

依法治

 

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纲施教、依法治教不断提高军事课建设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A

 

 

 

 

 

 

 

 

 

 

组织管理

 

 

 

 

 

 

 

 

 

 

领导体制

 

1.学校把军事建设纳入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党政分工落实的军事建设管理体制

A

2.学校教务、人事、财务、科研、规划、学科、学工等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确保军事教学、师资、经费、科研、规划、学科建设等全面落地落实

A

 

 

 

 

工作机制

 

1.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军事课建设工作,听取军事课教学科研、管理机构意见,分析军事课发展形势,解决军事课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A

2.军事课纳入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A

3.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要求,及时呈报军事技能训练所需承训力量,按照教育部门和属地军事职能部门安排计划组织做好军事技能训练工作。

B

 

机构建设

 

1.学校应明确承担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科研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升教学科研质量。

A

2.军事教学科研管理机构的房屋使用和设备配置等,与校内其他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同等对待。针对军事课建设的特殊性,加强军事教研室(部)图书资料室、专用教室建设。

B

经费保障

落实军事课经费,按照国家生均定额拨款要求,足额保障军事课教学、科研、训练经费

B

组训保障

加强军事课场地和装备器材保障,场地配置和器材性能由属地军事职能部门指导把关,军民通用装备器材由学校保障。

B

 

 

 

 

 

 

 

 

 

 

 

 

教学管理

 

 

 

 

 

 

课程设置

 

 

1.军事课设《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为必修课程。

A

2.军事课实行学分制管理。《军事理论教学时数36学时,记2学分

A

3.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112学时,记2学分。

A

4.学校要严格按纲施教、施训和考核,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调减、占用教学、训练内容和时数。

A

教材使用

立军事课教材国家准入制度,规范军事课教材编写、审查、选用。高校选用国家准入教材,确保教材的政治性、科学性。

A

 

教学方式

 

1.坚持课堂教学和教师面授在军事课教学中的主渠道作用,重视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慕课、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课程应用,不得以慕课在线形式整体代替正常的课堂授课

 

B

 

2.军事理论教学进入正常授课课堂,实行小班授课,严禁以集中讲座等形式替代课堂教学。

B

3.《军事技能》训练应坚持按纲施训、依法治训原则,积极推广仿真训练和模拟训练,严禁违规开展商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

B

4.结合各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资源,组织学生现地教学。

C

5.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学生军事训练营、军事课教学检验等,探索建立学生军事训练营育人长效机制。

C

教学研究

 

学校发布军事课教学研究计划,支持军事课教学研究,支持军事课教学研究成果申报国家、省(部)教学成果奖

B

考核评价

1.军事课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A

2.军事课建设纳入本科教学评价体系

A

 

 

 

 

 

 

 

 

队伍管理

 

政治方向

军事课教师具有很强的政治觉悟,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A

师德师风

军事课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修养,爱国守法爱岗敬业

A

军事素养

军事课教师具有良好的军事知识储备,熟悉国防政策法规和军事思想,了解现代军事建设发展。

A

 

师资配备

1.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军事课教学任务的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军事课教师。

B

2.加强军事课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军事课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落实军事课兼职教师经费。

B

 

 

 

培养培训

 

1.对军事教师定期进行军事知识培训鼓励军事课教师开展军事热点问题讲座、研讨。

C

2.军事教师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军事机关组织的军事课教师研修或课程培训。

B

3.支持军事教师攻读相关学科或方向的博士、硕士学位,提升军事课教师学历

B

 

 

职称待遇

1.军事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学校职称评审系列,根据军事课和军事课教师的特殊情况,实行分类评价,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军事课教师职称晋升

A

2.军事课教师在职称评聘、科研课题申报、课酬计算标准福利待遇、奖励、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A

 

 

 

 

 

学科建设

学科点建设

根据本校学生军事教育相关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建设情况,本校相关一级学科下建设学生军事教育博士、硕士二级学科点或在相关二级学科点下设立学生军事教育培养方向,加强学科建设。

B

学术研究

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军事教学科研课题,军事教学科研课题与其他学科课题同等对待

B

学术交流

积极支持本校军事课教师参加全国、省、市军事课相关领域学术会议,积极进行同行专业学术交流,提升学术研究能力。

B

学术成果

在专业性期刊发军事教学科研成果,出版论著,或向有关部门提交研究报告

B

注:1.指标分ABC三类。A类为核心指标21项(每项4分),B类为重点指标16项(每项3分),C类为发展指标3项(每项2分),总计40项(138分)。A类指标完成18项(含)以上为合格。对于合格的普通高校,总分80分(含)-99(含)分为良好,100分(含)以上为优秀。

2.检查依据。校长办公会议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等有关教学文件、教学计划、师资配备、教学支持等档案和记录;专家实地考察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