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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工作建议。

(二)开展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开展对学校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学校各二级单位落实监管责任的再监督,督促监督问题整改。监督检查巡视巡察问题整改。

(三)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体系和任务要求,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协助做好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的建议。结合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精准、有效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净化学校政治生态。

(四)开展面向党员的党纪教育、面向师生员工的廉洁教育、面向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持续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五)受理处置信访举报。受理处置党员、群众的检举举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受理学校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负责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核实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查调查等工作。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学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

(七)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按照权限调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八)检查和指导二级党组织的纪检工作,组织开展专兼职纪检干部学习培训。

(九)建立健全处级干部廉政档案,规范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十)统筹协调学校纪委和市监委驻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工作。

(十一)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