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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期间开展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9年04月04日 00:00

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教辅单位:

清明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有效防止“四风”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校各单位须自觉抵制使用单位公车进行祭扫、旅游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在祭扫活动中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物品;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将会同后勤处开展清明期间公车集中封存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会同党委组织部开展干部离京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纪委还将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邮箱及电话,接收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8722059687220993

监督举报邮箱:jijiandky@126.com

 

                                     纪检监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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